合法结婚,拟生育第一、二个子女的夫妻。
1、填写完整的生育登记服务表;
2、结婚证、夫妻双方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,双方2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;
3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、调解书。子女死亡的,提供死亡证明。
1、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,经县(市、区)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。
2、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,女方为外省居民,婚后居住本省的,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县(市、区)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,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,办理审批手续。
清河区海口路派出所
淮安市清河区合肥南路108号
0517-83123584
清浦区清江派出所
淮安市清浦区一品梅路9号
0517-83971110
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
办理费用:免费